人社局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将工作重点由“裁决”向“调解”转移,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换位思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交换立场,从对方角度看问题、想事情,使争议双方相互谅解和宽容。
分类处置。对一方当事人因人数较多而持有观望心态的案件,集中精力做“领头人”工作,或先解决争议不大的纠纷,避免出现“抱团”现象,逐步化解矛盾;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难以有效沟通的案件,不急于调解或裁决,待双方心态平和后再做工作,这样更易促成调解。
基层调解。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企业调解委员会作用,跟踪处理本辖区、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引导当事人主动到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享受“家门口维权”的便利,最大限度将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1至7月份,全区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1起,已结案145起,调撤率达到78%。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