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媛 报道
本报青岛讯 10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民政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等级评定。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都可以对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申请等级评定。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和一星级,其中,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级分别对应国家标准的5级、4级、3级、2级、1级,全市五星+养老机构数量不超过5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