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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2023-11-20 09:13:04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是城市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日前,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近年来,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对城市人口增长起到了拉动作用,户籍人口增量在全省领先。为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吸引人才人口聚集,青岛市公安局对全市人口状况及增量进行了调研论证,从人才引进、居住落户、稳定就业、投资创业落户等方面拓宽渠道,为在青岛有稳定居住生活意愿的居民提供更多落户选择。

  本轮户籍制度改革,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基础上,对部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主要包含进一步扩大人才落户范围、持续放宽居住落户政策、拓宽亲属投靠落户渠道、加大稳定就业落户支持力度、鼓励投资创业落户、完善服务保障等六部分内容。与改革前户籍政策相比,新政策有多处显著变化。

  在人才落户方面,取消年龄和社保限制,吸引人才来青扎根创业。学历人才,由现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取消所有年龄限制;技能人才,由现行初级工以上技术人才放宽至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人才,取消社保缴纳限制。

  居住落户方面,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商住、商用等类型的房屋,此次都在扩大范围中,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此外,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稳定居住落户由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扩大至全市范围,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方面,进一步放宽被投靠亲属户籍登记类别范围。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稳定就业落户方面,取消中心城区限制,可落户范围扩大至全市。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或者使用权房屋的,在就业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投资创业落户方面,新增鼓励服务保障投资创业落户。在我市依法登记的商事主体,其负责人或所属员工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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