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舒瑜
3月16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民生看淄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邀请市民政局负责人向社会发布淄博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情况。
据了解,2023年,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社局和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联合建立淄博市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参照,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与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均衡增长,进一步增强了救助保障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类困难群众。
1月16日,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350元;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三、四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5元;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二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0元。
《通知》下发后,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标增补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据悉,目前,淄博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068人、农村低保对象50749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01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7425人、重度残疾人51969人、困难残疾人22638人、机构养育孤儿50人、社会散居孤儿17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41人、重点困境儿童148人。到2月份,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1亿元,预计全年将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6.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