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给孩子报班不怕“霸王条款”了。在“3·15”即将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以济南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基本框架为范本,认真收集检查各类格式条款,坚决依法查处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
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将对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采取约谈、发出行政建议书、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行政指导、执法手段,督促其自行清理和纠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予以查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同时,加强宣传,将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指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引导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