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严格落实四项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加强领导抓合力。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建立制度抓落实。根据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恰当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方式,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从源头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三是统筹协调抓督查。加强横向联动、纵向沟通,确保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办理工作推进有序、依法合规。2020年,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有20件,其中已结案9件,11件正在办理中。四是强化宣传抓氛围。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参加赔偿磋商,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下一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将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使赔偿义务人及时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确保我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