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府前派出所,成功救助并放生一只野生夜鹭。
24日清晨,邹城市南关居民将一只野生鸟类送到了府前派出所,并告知民警这只鸟是晚间因受惊吓落入家中,请求对其救助处理。接案民警立即将此情况与市自然和规划局进行了沟通,该局迅速组织自然保护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经鉴定,该鸟为一只夜鹭幼鸟,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仔细查看该鸟无明显伤病并已恢复活动能力后,技术人员将其带到市唐王河水草地边,进行了放生回归大自然。
据悉,夜鹭属于鹳形目、鹭科,为我市常见留鸟,栖息和活动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的溪流、水塘、江河、沼泽和水田地上。夜出性,喜结群,主要以鱼、蛙、虾、水生昆虫等动物性食物为食,在我市有较多分布。据调查,我市目前已有陆栖脊椎动物共67科367种,其中,兽类有7科13种,鸟类53科277种,两栖类3科6种,爬行类4科11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宣传教育,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增姿添彩,通过群众电话反映、三个平台市长热线、110报警平台等形式,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救治活动,先后救助了红隼、猫头鹰、苍鹰、黑鹳、小苇鳽、紫背苇鳽、白鹭、夜鹭、狗獾、戴胜、刺猬、蛇等野生动物数十种,及时救助康复放归自然,迎得了社会一致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