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    国内    社会    教育    旅游    房产    娱乐    企讯    女人    财经    科技    健康    家居  

 

 首页 > 资讯频道 > 走基层 > 正文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救助放生野生夜鹭

2019-10-25 14:33:21  |  来源:  |  作者:孙平、魏羽君、张正猛  |  阅读:  字号: T   T
 

  10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府前派出所,成功救助并放生一只野生夜鹭。

  24日清晨,邹城市南关居民将一只野生鸟类送到了府前派出所,并告知民警这只鸟是晚间因受惊吓落入家中,请求对其救助处理。接案民警立即将此情况与市自然和规划局进行了沟通,该局迅速组织自然保护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经鉴定,该鸟为一只夜鹭幼鸟,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仔细查看该鸟无明显伤病并已恢复活动能力后,技术人员将其带到市唐王河水草地边,进行了放生回归大自然。

  据悉,夜鹭属于鹳形目、鹭科,为我市常见留鸟,栖息和活动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的溪流、水塘、江河、沼泽和水田地上。夜出性,喜结群,主要以鱼、蛙、虾、水生昆虫等动物性食物为食,在我市有较多分布。据调查,我市目前已有陆栖脊椎动物共67科367种,其中,兽类有7科13种,鸟类53科277种,两栖类3科6种,爬行类4科11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宣传教育,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增姿添彩,通过群众电话反映、三个平台市长热线、110报警平台等形式,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救治活动,先后救助了红隼、猫头鹰、苍鹰、黑鹳、小苇鳽、紫背苇鳽、白鹭、夜鹭、狗獾、戴胜、刺猬、蛇等野生动物数十种,及时救助康复放归自然,迎得了社会一致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我来说说(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乳山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
下一篇:高唐县民政局全体党员收看《榜样4》
 
0
 
 
 
 
推荐资讯
临朐大樱桃:做好一份“甜蜜事业”
临朐大樱桃:做好一份
威海中心城区冬天灯展正在火热布置中
威海中心城区冬天灯展
用上黑科技 大樱桃寒天上市
用上黑科技 大樱桃寒天
“一勺米”聚“百家情”
“一勺米”聚“百家情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频道招商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山东信息港 ings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