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单伟伟)9月30日上午,烟台市慈善总会为审核通过的28户突发性大病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15.8万元。
本次得到救助金最高额的市民林某某来自低保家庭,于2017年10月查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在毓璜顶医院治疗3个半月无效后,转入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等待换骨髓无果,继而转入河北医院,2018年7月做骨髓移植手术,现仍处于肠道排异期。由于孩子仅仅2岁,需要照顾,父母二人均不能工作,家中只有63岁的父亲在餐厅打工,收入微薄。为了治病,花费了140多万元,家中的房子早已卖掉。由于仍处于排异期,后期的治疗费用实在无力承担,申请救助。经烟台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将其归属为突发性困难救助项目,给予救助10000元。
市民闫某某2017年8月因双侧髋臼发育不良并骨性关节炎在烟台山医院住院,向亲戚借钱做了手术,治疗费用花费巨大,失去劳动能力,丈夫与儿子均因患结肠癌做了手术治疗,家庭收入全靠丈夫种地和打零工维持,家中还有3位老人需要赡养,生活困难。儿子已婚无固定工作。经烟台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将其归属为突发性困难救助项目,给予救助5000元。
张某某因照顾患癌症父亲,四年多未工作,未交社保。2017年11月患脑出血,经抢救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家中为父亲及张某某治疗花费巨大,儿子现正上高中,全靠当教师的妻子工资维持,生活特别困难。经烟台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将其归属为临时性困难救助项目,给予救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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