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建局质监站从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入手,规范完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工程材料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该站要求进场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有关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账记录、档案资料汇总等管理制度,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确保取样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
该站还要求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进场建筑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企业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强化对水泥、砂、石、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原材料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和生产质量控制,并对混凝土质量负责。向需方供应混凝土时应按要求出具“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同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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