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对待,坚持机制创新、资源聚合,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辐射作用,关口前移,强化预控,主动介入,建立起高效优质、调处有力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新机制。
一套高效调解机制。推行“4+1”工作法,“4”即通过前置,构建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1”即跟踪问效,直至案件调解成功或结束,使仲裁庭审程序更加便捷、高效。
一支基层维权队伍。选优配强一线调解员队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发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建立或者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发挥预防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基层调解组织的设立将形成仲裁调解的专业特色,把仲裁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
一场公信阳光庭审。庭审现场公平、公正,现场屏幕上会显示庭审笔录和双方出示的证据,整个庭审过程激烈有序,按照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程序次第进行,双方当事人诉辩充分。唯有阳光透明、公正公信,才能真正让企业用工管理更加规范,不失“面子”;让劳动者维权更加理性,不丢“里子”。(金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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