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异)日前,宁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柴胡店镇尤集村肖某家中,现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等相关手续。
2017年12月5日,肖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途中,被苏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伤,导致肖某腿部严重骨折,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肖某与苏某就赔偿问题协商多次未果,于是将其起诉至宁津县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加紧审理中。肖某家境贫困,无儿无女,只能靠国家低保维持生活。因此,肖某拨打法律援助热线电话请求帮助,接到电话后,工作人员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目前肖某已获得妥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