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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
2018-03-19 07:59:43 | 来源: | 作者: |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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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讯
省海洋与渔业厅消息,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今年起,山东开始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范围包括山东省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东平湖和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禁渔期从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中,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等需要采捕作业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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