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实施以来,为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实现参保居民基本权益,乐陵市城乡居民医保致力于深化运行模式改革,走出便民、利民新路。
“职能下沉”突破发展瓶颈。自2015年9月1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住院费用结算等关键职能下沉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至今,参保居民在外地非联网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其报销款补偿到位的时间,从职能下沉前的3个月缩短到最长不超过1个月,分散了业务集中办理带来的压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突破了“业务多,人手少”造成的发展瓶颈。
“签约卫生室”突破监管”死角”。总结往年与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带来的有效约束力,2016年乐陵市城乡居民医保联合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与380余家村定点卫生室签署了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在德州地区内首创该项制度。签约卫生室进一步明确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其下属定点卫生室的直接管理关系,突破了以往因卫生室数量多、分布广造成的监管死角,居民医保承办机构成为更加紧密的服务体系。
“扶贫制度”突破待遇局限性。近日,乐陵市城乡居民医保通过与乐陵市扶贫办多次核查,确定将12639名参保贫困居民纳入“扶贫计划”。日前已依照上级文件要求对这12639名参保贫困居民实行就医费用补偿“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的优惠待遇。居民在本地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其政策内补偿比可由原来的87%提高至92%。政策上向贫困居民倾斜,突破了原有制度的局限性,将更能有效遏止参保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
“三个突破”使乐陵市城乡居民医保在立足参保居民利益的基本思路引领下走出了一条便民、利民的新路,也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成为了更为贴近民众、更能满足民众诉求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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