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严肃追究了一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为严肃纪律,教育警示,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陵城区神头镇教管会主任兼总校长龙书祥因镇教管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8月,陵城区神头镇教管会购买白酒,作为中秋节福利违规发放给教管会工作人员和内退的小学校长。龙书祥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尽到第一责任人职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陵城区纪委给予龙书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禹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邵元洪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邵元洪在禹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任职期间履职不到位,致使下属单位禹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超出业务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使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机构代码证被人扣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邵元洪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邵元洪作为禹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某职工在外兼职取酬一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禹城市纪委给予邵元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陵市郑店镇党委书记夏文博、纪委书记吕红光等人因对辖区村干部疏于管理受到责任追究。 2016年2月,乐陵市纪委在对郑店镇北陈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中,发现北陈村长期未按规定在郑店镇经管站建立账目,且陈某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郑店镇党委、纪委及相关分管领导疏于监管,履责不力,对北陈村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致使村干部违纪问题长期存在,并造成恶劣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乐陵市纪委对郑店镇党委书记夏文博、郑店镇纪委书记吕红光及郑店镇党委委员刘晓胜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三人向乐陵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对郑店镇北陈管区书记张寿臣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郑店镇经管站站长赵广新党内警告处分;对郑店镇党委、纪委在全市通报批评。
临邑县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林春,临邑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华等人因下属人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7月,临邑县食药监管局临盘分所指导员杨某某、临邑县工商局临盘分所工作人员樊某某等人因公车私用、工作日中午饮酒、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临邑县纪委对县食药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林春和该局分管副局长赵鲁波,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华和该局分管副局长刘兰祥进行诫勉谈话;张林春、崔华被责令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以上4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有共性,即本地区本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负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将落实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抓长严,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从严治党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