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杜玉梅)22日,记者从德州市卫计委获悉,德州基本完成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
按照规定,此次补助的对象要求是现为山东省户籍,新中国成立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的,年满60岁的离岗乡村医生。目前在岗的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应按照县市区有关规定办理离岗手续,之后即可按以上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按照规定,发放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级财政为主。对于省级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补助发放业务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今后将按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为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