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管理一律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从设计源头上进行严格把关。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绿地用地面积达到标准的,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并出具书面意见。没有设计方案或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堵住了绿化设计不达标的漏洞。
强化施工监督。区风景园林局将绿化建设面积作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衡量标准,会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一起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绿化指标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使城市绿化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建绿、依法管绿、依法治绿的法制化轨道。
经过近年来有序管理,截至目前,我区的绿地率已达36.33%,绿化覆盖率42.85%,城区绿化总量达1326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