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规范、廉洁,山东省建设厅日前制定实施了《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要求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对城市规划的各项工作实行“六公示一监督”,推动城市规划由封闭操作向阳光政务转变,由被动规划向主动规划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由自由裁量向依法行政转变。
按照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内容,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在城市规划编制期间,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促进规划编制的民主、科学、公开;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和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之前,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方案图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建设工程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批前公示牌,标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图纸、有关尺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批前公示时间7天,广泛征求项目周围居民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