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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司法局:撑起农民工维权“保护伞”

2013-08-20 12:33:19  |  来源:莱芜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近日,家住莱城区方下镇何官庄村的石某、孙某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了工程承包方拖欠他们长达三年之久的工资。说起这次讨薪经历,两个人颇有感触:“要不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咱,这工资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要回来呢。”
    2010年,石某、孙某为某工地安装管道,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即由承包方一次性支付工资,但工程完工近3年时间了,对方一直没有付清工资,无奈之下,石某、孙某等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并在第一时间帮着他们讨回了血汗钱。像他们两个一样,今年,我市部分遇到工资拖欠的农民工都通过法律援助拿回了自己辛苦挣到的工资。来自市司法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8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工依法维权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大涉及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市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
    强化普法宣传   营造浓厚的合法用工氛围
    今年年初,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开展了“创优法治环境,服务跨越发展”系列法制宣传月活动,每月突出一个主题,由几个承办部门共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其中,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开展了主题为“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劳动合同签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市人社局已组织业务骨干组成宣传队伍,深入街道社区和大项目建设工地,针对农民工等群体集中宣传了工伤保险等政策法规,并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春节期间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集中的时期,针对这一情况,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开展了针对性宣传活动。搜集整理了《劳动合同法》、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文,印制了《企业温馨提示》、《农民工依法维权须知》等法制宣传材料,专门派工作人员送到全市30多家有关企业。同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企业、园区、大项目建设现场等农民工聚集区,发放《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制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依托《莱芜日报》等主流媒体,及时公布了社会民生建设法律服务团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刊播农民工依法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40余期,播放相关案例60余个,在社会上营造了尊重、关爱、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
    强化法律服务  畅通农民工法律维权渠道
    在我市某律师事务所,记者见到,几个农民工正在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积极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专门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义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定期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建筑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区,广泛发放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联系手册,公开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执业信息,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另外,还定期组织律师对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针对农民工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解。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服务事项36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91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6次。
    除此之外,我市充分利用区、镇(街道)、村(社区)与企业三级调解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辖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农民工集中地点,认真排查农民工遭遇的恶意欠薪、意外工伤、劳资合同等方面的纠纷,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及时调查、化解,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调处。在调解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原则,通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欠薪单位,尽量争取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涉及农民工的劳资、工伤等纠纷650余起。                                                 
    强化法律援助  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以来,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健全完善了“12348”法律咨询专线,对农民工咨询的法律问题,能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认真记录,优先安排律师为其解答;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告知相关程序。
    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指定专人负责,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4小时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引导申请人去相关机构处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同时,把服务触角向村(社区)延伸,赋予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一定的职权,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在程序上,由其先行受理、指派,定期到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确认,进一步畅通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渠道。
    只要是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全部安排熟悉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同时,本着依法、便民、效能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诉讼保障”,加强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不能在合理期限内调解的,及时终止,转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继续为之提供法律援助,降低了农民工维权成本。今年以来,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58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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