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2010年43号公号,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据了解,原来10%行邮税,物品价格不超过500元可以免税;现行15%的税率,物品价格不超过333元可以免税。这意味着,若走个人代购金额超过333元需要交行邮税,税率多有提高。
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明显
4月8日,海关税收新政的重点在于跨境电商,政策出台的重点在于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跨境电商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对于那些无需缴纳消费税的物品,如纸尿裤、厨具、食品、箱包等大部分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7%,按照价值的70%征税,相应税率为11.9%(17%×0.7),相比原来10%的行邮税有所提高,但相比最新行邮税最低档15%的税率要低。
至于需要征收30%消费税的化妆品类,综合税率调整到52%左右(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在包含消费税的完税价格上征收17%的税率),相较之前化妆品适用50%的行邮税略有提高。
这表明,跨境电商品类税收相较原来行邮税税率均有小幅上提,但相比调整后的行邮税更有优势。
国研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政策的核心点在于,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的政策相对统一。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国家的政策仍然是鼓励的,改革后跨境电商进口税负相比一般贸易的要低。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方面,促进线上线下贸易规则一致性,促进公平竞争,线下实体店要缴税,跨境电商也需要缴税;另一方面,鼓励阳光海淘,交易、物流、支付信息要透明。在限额内是享受税收优惠,鼓励人们更多进行阳光海淘。
赵萍进一步表示,新政对个人代购行为会造成一定挤压,会鼓励更多个人代购转向电商平台。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