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低价药品清单》公布,布洛芬缓释片等81种西药和维C银翘片等163种中成药进入了这份清单。低价药品清单中标明了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剂型,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均为低价药品。据了解,我省改进了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列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了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在取消最高零售价后,部分低价药品有望重回市场,减轻市民看病负担。
我省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其中,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照低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在不突破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前提下,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医疗机构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加价率作价销售;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销售;社会零售药店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另据了解,我省将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省物价局将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属于国家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在国家调整清单前,由省物价局先行调整。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将及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省物价局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的,在国家定价前,由省物价局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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