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在上述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销售误导的证据中,也包含了“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召开的75场产品说明会录音(电子版)”。基于上述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新业务三个月。
与此同时,上海保监局对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总经理施文澜、总经理助理朱健、副总经理曹方分别被处以5万元、3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销售误导的直接责任人员吴宏、汤敏君被处以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
任用大批无证人员/
如何强化对产说会的管理,是寿险公司需要考量的重要话题。根据《意见》,“省级分公司应加强明察暗访,对存在审批不严、管理不善的,应取消该分支机构产品说明会的审批权限。”,“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资格应由省级分公司认定。未获得资格的人员不应承担产品说明会讲解工作。”
此外,任用大批无证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也给销售误导等违法行为埋下隐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生命人寿接连被曝光如安徽、内蒙古、重庆等地区保监局查处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违法行为。2013年,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被曝出曾委托无证销售人员卖保险达1674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4423笔,实现保费收入3103.98万元,并因此收到10万元的罚单。
2014年3月20日,陕西保监局披露了生命人寿又一次任用大批无证人员的违法行为。经查,2013年1月1日~4月30日期间,生命人寿陕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委托186名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保费金额268.55万元;二是公司内控管理不严格,单证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执行公司自保互保件管理及业务品质考核的有关规定,个别销售人员存在擅自发布招聘广告、伪造学历证书及内勤人员编制虚假资格证号的行为。对此,陕西保监局给予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云南保监局也因“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人员”,对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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