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日前独家获悉,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对盐业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9年盐业改革方案基础上,形成了新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
这也是十多年来针对食盐专营体制改革的第七轮方案,此前各方利益相争,始终未能毕其功于一役。此次改革酝酿过程中,"被改革"的中国盐业总公司亦在内部表示了不同看法。
专营弊端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高层的批示,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对盐业体制进行调研,但盐业既得利益群体极力反对,又赶上国家经贸委撤销,盐业改革就此搁置,十多年过去了,盐业改革方案始终没有落地。
据悉,这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取消食盐专营,实行许可经营制度;加强严格的监管制度,健全食盐储备体系,确保食盐安全供应;加快盐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
本刊记者了解,第六个食盐专营改革的方案是2009年底出台的,当时的方案称:"自《意见》下发之日起,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准入条件、食盐储备、财政补贴、市场监管等政策措施,完善修改有关法规;2011年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取消食盐生产调拨计划管理,允许现有食盐定点企业进入流通市场,允许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等;从2012年开始,盐业全面按照新的生产流通体制运行。"
对此,有知情人士透露,第七轮方案与第六轮方案一样,依然设置了新旧体制过渡期,并拿出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时间则向后拖延了5年,就是2017年全面放开食盐专营体制,方案虽然这样规定了时间表,但能否顺利实现,现在还不好说。
中国曾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一度有7亿多人口缺碘,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这是推行食盐加碘和专营的最主要原因。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此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强制推行加碘盐政策。为了保障食盐加碘,1996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食盐专营办法》。
在这一体制下,食盐管理与经营政企合一,盐业批发企业(主要是盐业公司)垄断食盐批发经营,并行使盐政管理职能。食盐生产企业由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实行定点生产,生产和调拨实施指令性计划。
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国民碘摄入量严重不足、其他补碘措施难以奏效的特定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一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食盐批发企业垄断经营,割裂产销链条,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和自主经营,没有自主品牌,缺乏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除了上述弊端之外,食盐专营体制实行的区域封锁、划地经营,难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食盐专营的主体既从事盐政管理,又从事盐业产品经营,政企不分,容易滋生腐败等现象。
2006年,国家审计署曾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市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如2004、2005年,中盐总公司利用协调生产和销售计划的权力,在编制计划时预留4万吨,分配给本公司投资的盐企。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