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李丽辉)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加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等。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
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鼓励电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影基地、企业和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