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在去年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中,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共查处违规纳税人211户,落实虚假发票2.5万份,涉及金额6.4亿元,查补税款2800万元。临近岁末,非法制造、贩卖假发票的违法活动也更加猖獗,济南市国税局提醒广大市民:防范虚假发票,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赵辉 肖悦霏 郭勇
2013年,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会同济南市纠风办、公安局、地税局稽查局、卫生局、监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等七局协调部署,联合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整治。截至2013年12月底,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共查处违规纳税人211户,落实虚假发票2.5万份,涉及金额6.4亿元,查补税款2800万元,罚款及滞纳金1880万元,其中3户纳税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上述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这些虚假发票主要是普通发票,主要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整治工作中发现,不少医疗机构的供货单位为隐瞒自己的收入,向医疗机构开具了大量的虚假发票。
虚假发票是济南市国税部门重拳打击的对象。记者经采访得知,2013年济南全市国税稽查系统在日常稽查中检查纳税人337户,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合计入库11亿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检查1327户,有问题户数868户,查补收入总额3.4亿元,自查入库金额421.63万元。
税务机关提醒,买卖假发票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涉及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济南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假发票的使用不但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严重流失,还会使经营收入和成本失真、利润虚假,使守法经营者吃亏,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假发票种类众多,涉及不同行业,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巨大。消费者如果对取得的发票有疑问,可当场要求更换或者拨打“12366”举报,也可向当地的税务机关举报。
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既需要公安、国地税等政府部门的严格执法,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树立防范虚假发票的守法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买卖增值税发票可追究刑责
买卖假发票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如果涉及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7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最重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购买假发票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刑法》第208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如何识别 假发票?
没有正规统一税务发票代码的假发票较易识别,而日常生活中还有一些“伪装”较深的假发票。济南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指出了另外两种容易忽视的情况:一是如果取得发票后发现发票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与名称不符,可以确认该发票为假发票;二是如果取得发票后发现发票种类与所开具的业务内容不符,比如用商业零售发票填写住宿费,也都被视为不按规定使用的假发票、假业务。消费者拿到发票后要擦亮眼睛看仔细,特别是需要使用发票进行报销的人员,以免造成难以补救的后果和损失。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