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2月4日讯(记者 韦辉)12月2日,受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广电网络公司)委托,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向中国联通济南市分公司(下称济南联通)出具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带有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广电网络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近日,济南联通广泛散发宣传单,推销其推出的联通沃TV业务。与正规的宣传不同,济南联通采取了恶意诋毁有线数字电视的拙劣手法,以虚假的内容作比较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称“有线电视可以不用了”,这与事实完全不符。
据了解,济南联通将有线电视网络描述为单向通信网络,广电网络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广电网络公司致力于双向网络改造,在发展较好的部分城区,双向网络覆盖率已达到70%,完成了构建播出内容可管可控的双向广播电视专网建设的阶段性任务。对于济南联通宣传材料描述“有线电视视频点播内容匮乏”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广电网络公司在整合全省视频点播资源的同时,积极开展自办频道、栏目的建设,先后推出了“高清畅享馆”、“畅享家”等产品,并与其他运营商合作,目前网内聚合的视频资源已达到3万小时。
另外,济南联通的宣传材料将广电网络的视频服务描述为“标清为主、高清较少”,该负责人表示,广电网络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高清节目的引入,目前网内高清频道达到30套,点播业务中,高清资源占比高达50%以上;另一方面着力推进视频分配网(CDN)建设,提高了网内用户的收视体验,切实向用户提供高清、流畅的视频服务。
广电网络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除了散发宣传材料,济南联通还公然在媒体上恶意攻击有线电视,宣称“互联网电视可以取代有线电视”。2013年11月29日,某媒体登出“用‘沃TV’电视不再担心插播广告”一文,载有济南联通公司营业厅人员关于“原来传统的有线电视频道有限,有些频道还要单独收费,而且好节目插播广告多”等对比有线数字电视的宣传内容,这也与事实不符。
为此,广电网络公司委托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律师函。律师函指出,济南联通“沃TV”宣传中关于“沃TV”与有线数字电视的对比宣传内容,未能真实、客观、全面对比沃TV与有线电视的优劣势,以片面形式的对比宣示沃TV的优势,对有线电视诸如覆盖广、性能稳定等优势故意忽略,而“有线电视都可以不用了”,有线数字电视“点播内容较为匮乏”、“高清较少”等字句有明显的诋毁目的和误导性宣传。
律师函指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济南联通关于“沃TV”与有线数字电视的对比宣传有明显的虚假宣传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内容,构成以商业诋毁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函要求济南联通收函后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保留采取法律允许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济南联通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宣传广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商业信誉、产品声誉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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