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山东共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160家。其中,国家级经济开发区23家,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5家,分别是青岛、烟台、威海、东营、潍坊滨海、日照、邹平、临沂、招远、德州、明水、胶州、聊城、滨州、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2家,分别是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2家,分别是潍坊、济南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3家,分别是青岛、青岛西海岸、威海出口加工区。省级经济开发区138家。
根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发展“十二五”规划》显示,“十一五”末,全省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0343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6%。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98亿元,占全省的32.7%。2010年,业务总收入超过500亿元的开发区达到25家。其中,业务总收入过1000亿元的开发区有6家。
全省开发区“十一五”期末就业人数580万人。
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山东省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目前,山东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实行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模式:政区合一型管理体制和准政府的管委会体制,均设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实行党政合一。根据各开发区发展规模、所在区域特点、审批时间等因素,山东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的是省政府派出机构,由所在设区的市代管;有的是所在设区的市政府派出机构,一般由所在设区的市管理(邹平、招远经济开发区由所在县级政府管理)。
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中,基本都是管委会体制,除少部分管委会为事业单位(泰安、临沂、济宁、聊城、潍坊所属的部分省级经济开发区)外,大部分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都是行政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体制,按照有关规定赋予辖区内行使市级或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直接对市委、市政府或县(市、区)委、政府负责。 (记者 高 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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