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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社局长就居民医保新办法答记者问

2014-12-08 14:39:12  |  来源:德州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问:《办法》对保险关系转换和接续是怎样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自2015年起,参保人成年以后的缴费年限按4折1的比例,退休时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职工医保设有最低缴费年限,退休时达不到最低年限的,需补缴至最低年限),使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实现了顺畅衔接。
??问:对住院起付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其他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一个医疗待遇年度内第2次住院(含以后)起付标准降低100元。这样规定,主要考虑是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让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基层就医,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减少不合理医疗和过度医疗。
??问:对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与原新农合持平);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比原新农合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比原新农合提高5个百分点)。
??问:为落实好《办法》,市人社部门下步将做好哪些工作?
??答:这次制定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执政追求,为落实好办法,我们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宣传政策规定,特别是各项惠民新政,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积极参保,享受待遇;二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也请广大居民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三是做好全市统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杜绝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与市内外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1月1日起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落实到群众身上,把实事做实,把好事办好。
□本报记者李根本报通讯员焦方兵牟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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