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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18-06-01 14:24:16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中新网6月1日电 在今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确定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了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请介绍一下中国目前的残疾儿童康复现状,同时又存在哪些问题?目前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的情况怎么?

  贾勇介绍,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0余万,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60余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到近7000个。

  但贾勇同时指出,由于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康复服务状况不乐观。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周期长,花费大,多数康复项目不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内,个别已纳入医保的项目由于报销比例等限制,补偿水平较低。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三是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仍未充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服务规范性、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仍较突出。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质量的评价、监管等工作也有待加强。

  贾勇指出,近年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等要求,部分有条件的省(区、市)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上积极探索,为在全国范围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贾勇介绍,在中国残联的指导、推动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等9个省(区、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贾勇还提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确定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并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从各地情况看,目前大部分省(区、市)主要通过项目方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要根据《意见》做好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并做好相应的资金、人员、信息系统等准备。同时,已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省(区、市),也需要根据《意见》完善原有制度,对与《意见》不一致的工作机制、审核程序、结算方式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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