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获悉,北京警方启动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8个省市户籍人员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加上日前启动的天津和河北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市已经达到10个。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人员介绍,在京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以上10个省市户籍人员,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申领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区近郊区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远郊区的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分局,可到所在的城区派出所或户籍大厅申请办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收费全国统一标准,即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目前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
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包括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