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地查验整治结果
各省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的整改核验组,认真核查验收整改成效。同时做好整个民爆安全大检查的资料整理和总结。我部将组织核查组进行抽查。
三、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演练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要与应急处置要求相适应,加强民爆日常监管基础条件建设,要通过多种方式健全和配备专门装备与必要的日常监管手段,确保应急工作和监管监察有效开展。要督促民爆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等重大活动和“十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将各地区贯彻落实的阶段工作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