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财政部11日发布消息称,将自2015年9月1日起对进口和销售的化肥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化肥在中国一度供不应求,被官方实行价格管制。出于保障化肥供应、支持农业生产的目的,官方自1994年以来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一直实行免征或先征后返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但目前,化肥行业的价格管制已经放开,化肥从供不应求转为产能过剩,使用量大增但利用率不高。据官方数据,当前中国化肥、农药利用率不足三分之一。
化肥的过度施用不仅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也造成了耕地质量下降、土壤板结、环境污染等问题。
官方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人均耕地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且总体质量不高,地力不断减退,土壤主要污染物点位超标率为16.1%。
财政部称,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停止执行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把过量使用的化肥尽快减下来。
按照官方日前公布的《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到2020年要力争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此外,当前化肥价格相对较低,市场供应充足,也为调整增值税优惠政策提供了契机。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规,有机肥仍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称,此举旨在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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