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义务及时报告危害活动的线索
《国家安全法》还对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做了规定,包括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同时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声音
“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
有记者提出,外界有观察者认为,《国家安全法》给国家安全的定义过于广泛,条款有些含糊,存在被滥用的危险。
对此,郑淑娜回应,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维护的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国政府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
“什么是中国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已作过明确阐述,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郑淑娜表示,新国家安全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本版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宪法宣誓制度明年实施
65字誓词改为70字
明确“接受人民监督”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决定》规定,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提交给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相比,正式版的宣誓誓词由65字更改为70字,并明确“接受人民监督”等表述。
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提出应突出“忠于宪法”、“接受人民监督”等表述。例如,刘振起委员表示,“我们党的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应该忠于宪法,这是最起码的职责和要求,国家公民就应该遵守宪法。”苏辉委员认为,“宣誓誓词字数不多,但应突出三层意思,一是忠于宪法,彰显宪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二是履行公务人员的职能;三是接受监督。”
修改后的誓词完整表述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此外,宣誓制度决定删除了“宣誓人着装应当整洁、得体”的这一表述,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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