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报”显示,浙江抓获人员数量最多,高达43人;其次是广东,42人。据不完全统计,抓获人员中潜逃十年以上的超过20人,其中潜逃时间最长的为16年,如陕西警方抓获的骗贷500万元的嫌疑人何某,潜逃时间就已达16年。
此前媒体曾曝光个别外逃贪官在境外开跑车“逍遥”。但本次“猎狐行动”抓获的多名人员表示,在境外的日子很难过,甚至受到当地“黑社会”威胁。自首的山西11亿特大金融诈骗案嫌疑人朱某就表示,逃亡的前两年一直居无定所,直到2006年在南非办了工作居留,买了套高档住所,才暂时安顿下来。但随即遭遇一起入室抢劫案,再度居无定所。
逃亡路线 路线渗透到世界各地
各省份的追逃路线表明,外逃贪官的逃亡路线已经渗透到世界各地。不仅包括美、加等外逃贪官的“天堂”,还有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更有安哥拉、埃及等非洲国家。另外,墨西哥等南美洲国家、阿联酋等阿拉伯国家、斐济等太平洋岛国均有外逃贪官涉足。
有的外逃贪官还在多个国家辗转。如上述回国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逃亡十年,辗转了十几个国家,“刚开始去了非洲一个岛国,待了几天后因为觉得不安全,又选了个跟中国没有建交的国家,叫斯威士兰。”朱某交代。
一些边境省份的部分贪官,外逃路线则遵循“就近原则”。如黑龙江,抓获的6人中,两人潜逃到俄罗斯;内蒙古抓获了1人,其潜逃地点为蒙古。
追逃方式 劝返成为“第一选择”
各省份的“战报”披露了追逃方式、追逃成本等细节。湖北的“战报”称,“由于海外追逃成本较高,按公安部要求,针对每名海外逃犯要预备数十万元工作经费。为了节省费用,办案单位往往将劝返作为第一选择”。
“劝反”多通过潜逃人员的亲属发挥作用。例如重庆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显示,涉嫌诈骗的嫌疑人明某冒充其哥哥身份潜逃出境。重庆警方从明某最信任的哥哥入手,向其讲解国家政策,并通过他向明某带话,明某最终回国自首。
也有人不接受劝反、拒不自首。对于此类人员,各地警方多在当地执法机构的协助下展开缉捕。
也有潜逃人员主动与国内沟通,表示自首意愿。上述回国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就是看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主动给国内朋友打电话,然后跟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出要求,“如果自首,想见见自己的家人”。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本次行动都是“一案一策”,即针对每一名在逃人员制定个性化追逃方案。浙江公安机关还实施了“一案一奖”,专门拨出了200万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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