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方式为发放救助金与实物等
《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规范。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在临时救助申请受理方面,《通知》提出了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专家表示,由于现实生活中,有些个人和家庭缺乏提出申请的能力或意识,或者在突发事件中来不及申请,救助机构获得信息并核实后应主动提供救助。主动发现受理方式的建立,有助于提升临时救助的托底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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