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显示,在这31家青岛医院里,2013年1-6月,国风药业在“红源达”上获得的销售收入约为290万元,与此同时,也向医院和医生支付了总计为76.65万元的“结算费用”。其中最多的一家医院达到14.23万元。青岛市立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第八医院系结算金额较多的几家。
以此计算,国风药业在“红源达”上,向医生和医院支付的“结算金额和返利金额”,可超过其销售收入的26%。
举报人同时表示,其“所提供的数据也只是冰山的一小角”。在上海医药2012年年报中则提及,包括“红源达”在内的集团公司23个重点产品,在2012年,获得了“超过20%以上不等的同比快速增长”。
如何“零容忍”?
对于上述举报的问题,本报记者在12月12-13日联系了上海医药及数家涉事的医院。
12月16日,上海医药透过第三方机构,回复本报记者表示,其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守法经营;公司每年聘请中介机构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011年至今,中介机构出具给上海医药的内控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
上海医药公司纪委每年与核心子公司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重点对于经营管理的廉洁自律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子公司层面还制定颁布了相关的营销费用管理办法。2013年7月,公司还对下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再一次重申了对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要求,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公司各单位向相关人员及单位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旅游、消费卡、贵重物品及其服务”。
对于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上海医药“始终抱以坚决杜绝的零容忍态度,对已发生的违反廉政建设问题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等制度实施责任追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亦回应本报记者称,对于举报情况,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
该院同时表示,为防止违规统计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的“统方”行为,该院于2013年6月24日即已出台《关于加强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规定》,其中,“对于违反规定参与‘统方’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岛市第八医院等其他涉事医院,则一直没有回复记者。今年6月以来,多家外资医药企业在药品推广中的涉贿行为,受到纪检司法部门的查处,国有药业和监管部门如何应对类似的指控,将引发多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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