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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夫妻无法证明婚育状况可据承诺办准生证

2012-12-04 08:38:03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魏铭言  |  阅读:  字号: T   T
 

  ■ 专家观点

  “新规体现计生服务人性化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该通知下发,体现了我国人口计生服务人性化的转变。

  此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繁琐、不透明,特别是对流动人口,为证明自己的婚育情况,需要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来回折腾,浪费了交通资源和人力成本。

  国家人口计生委此前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

  翟振武说,如果所有流动人口在生育时,都要回原籍办理“准生证”,势必造成社会成本、家庭成本的极大浪费。而且,目前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并不是阻拦孩子生下来,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进行处罚。因此,“准生证”只能理解为一个生育服务证明,不应与孩子是否能够生下来,或孩子能否“上户口”挂钩。计生部门必须尽快转变职能,变管理、监督为人性化的服务,尽可能方便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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