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市民张先生在槐荫区和谐广场银座超市,购买了一包得利斯火腿肠。之后他带回去给自己一岁多的孩子吃,发现火腿肠发臭存在异味,但包装袋显示未过期。对此,得利斯厂家回复称,火腿本身没问题,只是包装皮有异味,消费者欲索赔需开具证明。
27日,市民张先生在银座超市内购买了一袋得利斯火腿肠,花费11.5元,有消费发票。“昨天下午我买火腿肠回去,没留意孩子就咬开包装皮吃了起来。”此时,张先生发现孩子吃的火腿肠味道好像不太对,“我赶忙也撕开 一个,一尝发现肠子有一股臭味,便没让孩子继续吃。”
张先生表示,存在异味的火腿肠并没有过期,“生产日期是今年8月15日,保质期6个月。”没有过期的食品,为什么会存在异味?事后张先生联系银座超市,超市工作人员联系得利斯厂家一业务员,向张先生做出回复。“他们闻了后,承认了火腿肠存在问题,但是对于赔偿一事,却一直没有回复。”
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得利斯厂家工作人员丁先生,他表示火腿肠本身并没有问题。“我们事后也看了那个火腿肠,肠子没问题,只是包装皮有点发酸,并且孩子目前身体无恙。”丁先生称,如果食物有质量问题,一般2-4小时人体便能产生反应。
至于为什么包装有异味,丁先生无法解释。“如果不是消费者保存不当,又经过相关专业机构鉴定,肠子确实存在问题,我们会对消费者做出赔偿。”丁先生称,目前张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他个人代表厂家不能接受,希望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