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文)近期,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至此,山东省第一例上市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顺利落下帷幕。
东方海洋成立于2001年12月,2006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是莱山区首家上市企业。2023年9月2日,法院决定东方海洋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作为临时管理人成员之一,为东方海洋预重整案提供法律服务。据了解,该案也是山东省首例上市公司预重整案。
负责此次重整工作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立群说:“在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夕,我们律师工作团队与债权人、出资人展开数百轮谈判,确保债权人、出资人充分理解重整计划内容,理性判断,东方海洋预重整方案得以高票表决通过。”
2023年11月24日,法院裁定受理东方海洋重整。2023年12月1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东方海洋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成功解决债务逾30亿元,有效安置职工500余人,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烟台中院、莱山法院创新适用预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重整程序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30多天。这也是山东省第一件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进行方案设计、债权人投票,继而进入重整程序后,高效推进、重整成功的上市破产重整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