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段海涛
因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等7项违法行为,重庆富民银行及4名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的罚单,合计被罚款228万元。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富民银行的违法行为包括: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进行条码支付业务管理;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 定处理异议;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 保护的权利。
据此,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富民银行提出警告,并处罚款1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35万元。
同时,富民银行的2名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进行条码支付业务管理,被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1名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5万元;还有1名责任人因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异议,被罚款1万元。
据了解,富民银行成立于2016年8月,是经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中西部第一家民营银行,也是常态化审批后成立的第一家民营银行。富民银行由瀚华金控、宗申集团、福安药业、渝江压铸、海特环保、陶然居和博恩科技等重庆7家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创新存款产品富民宝、线上贷款产品富民贷、网贷资金存管以及票据贴现等。
富民银行披露的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重庆富民银行资产总额为419.32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2%,拨备覆盖率为914.16%,不良贷款率为0.25%。
盈利性方面,富民银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增长态势。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亿元、3.93亿元及6.6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11亿元、0.53亿元及0.9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