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祖亦)历经4年半的修订,新证券法在28日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成本、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与完善。
“新法中,全面推行注册制可谓最大突破与亮点。”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在此前科创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注册制,将新股发行的“权力”由证监会下放到交易所,“淡化行政,依法治市,这是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
“核准制对拟上市企业的门槛太高,尤其是对盈利指标的要求,不少科创类、初创型企业难以达到。而注册制设置的多个通道标准,可从各方面满足各类企业的不同特征。”30日,董登新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登新预计,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将分步骤进行。“科创板之后,创业板有望率先复制其相关制度规定,最快明年春节后便会落地。接下来是中小板、主板。”
同时,新证券法还新增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其中强化了董监高的责任,严格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并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在欺诈发行方面,新法规定,发行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这可以是说注册制的配套政策,也是其实施的保障。”董登新认为。
此外,代表人诉讼制度可谓新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一大创新。“其将引导中小投资者事前强化风险控制,事后积极主动维权。同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董登新解读说。
董登新还提醒:“随着A股市场化程度的显著提高,中小投资者应学会用‘脚’投票,切不可有赌博、投机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