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融资这一块的监管实际上查的就是以收益互换为代表的衍生品,这种业务基本类似场外版融资融券,具有很强的杠杆性,同时因不透明的特点很难被管理。而这一次核查的一个重点也在这一块,收益互换业务又要遭受一定的打击。”
“降杠杆”仍在证券期货行业持续发酵。
近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下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 。
通知要求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加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了解客户,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这次上海证监局下发核查通知的目的还是降杠杆。这与去年底针对受益权互换采取的监管逻辑是一样的。”中信建投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五项内容被明令禁止
据了解,前述《通知》明令提出5项不得参与的行为。
分别包括: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变相融资服务;收取明显超过履约保障所需保证金;依客户指令使用保证金;为非标资产规避监管提供服务或便利及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场外衍生品中较为重要的一个产品收益凭证并不在此次监管范围。
另外,监管层强调对于现存为非标资产提供通道、为规避监管提供服务或便利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相关机构在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
“此次核查行动主要内容有两个,一个是去杠杆,即禁止借助场外衍生品融资,这在上一轮的监管中曾有过严厉要求。禁止借助场外衍生品融资也堵死了通过场外衍生品绕开八条底线的操作路径。第二个目的则是禁止借助衍生品为非标资产规避监管。这一项针对衍生品业务的监管是今年新的思路,此前在私募监管的方向中也有所体现。”一位兴业全球基金的人士分析称。
与此同时,上海证监局还要求辖区内的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报送相关数据。
另外,上海证监局将把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和其他场外业务纳入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掌握各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模式、规模、风险及客户等情况。
据记者11月3日调查了解,目前仅上海证监局下发上述《通知》,北京,江苏,深圳等地证监局尚未开展相关核查行动。
“可能不会在全国铺开,但场外衍生品业务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北京接下来也应该会有核查的通知。”前述中信建投人士认为。
延续“降杠杆”监管
事实上,去年底证监会已开启了一轮针对场外衍生品业务的监管。
“当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进行证券交易。但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开展。”前述兴业全球基金的人士说。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在融资这一块的监管实际上查的就是以收益互换为代表的衍生品,这种业务基本类似场外版融资融券,具有很强的杠杆性,同时因不透明的特点很难被管理。而这一次核查的一个重点也在这一块,收益互换业务又要遭受一定的打击。”
据了解,收益权互换业务,普遍要求资产规模在千万元量级。高峰时期收益互换杠杆率水平可以达到1∶3。由于属于场外业务,虽然定期上报业务规模,但较场内的两融业务信披透明度较差。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就指出,“在近几年的创新发展中,为适应客户风险管理的需求,券商等机构探索开展了场外衍生品业务。但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利用收益互换业务向客户融资买卖证券,实际演变为一种配资行为,偏离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本原。”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