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认为,由于目前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限一般较长,长于对应的基建债券期限(一般在两年之内,通常为12、18、24个月),甚至部分基建项目根本没有经营性现金流,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故还款来源不可能是项目的现金流。
“同样道理,如果集合债发行者的现金流出现问题,或者项目运行不顺利同样会存在上述问题。当项目的投资回报不能满足债券的发行收益时,就会发生债务兑现风险。”范杰表示。
更为重要的是,相比政府债务,企业集合债的融资成本一般要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现阶段,城投债的利率一般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相近,而企业债融资支付给投资者的报酬远不止这个数字。“即便是经济百强县、副省级以上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信托融资,其收益率都远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之上,这有可能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更何况非财政百强县。”范杰说。
对此,国安证券一位分析师表示,相比百强县的经济实力,这些非财政百强县的平台公司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低,后期融资难度也较大。按照常规是风险高,收益高,“但县域集合债因为自身的条件,收益可能不会太高,所以这是一个矛盾的地方,要想吸引投资者,除了在收益方面有突破,可能还需要地方政府给予一些政策优惠。”上述国安证券分析师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县域集合债券的出现,解决了非经济百强县县级政府不具备发行债券通道的难题,“相当于资产打包,但是任何债券都存在风险,所以也很难判断未来它的运行会怎样,主要还是看市场对其认可程度。”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