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北京、浙江、广州、深圳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发票试点后,国税总局近日正式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要求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记者今天采访获悉,该办法将从下月开始施行,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是在为电子商务征税做准备。
据了解,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只需一台可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供开具发票和上传开票信息用,以及一台打印机,供打印网络发票用。只要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点击“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进入系统后在显示出的电子发票界面填入相关发票信息,将一张空白纸质发票放在打印机下,点击打印,网络发票就诞生了。
业内分析网络发票的普及则有望打破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这一市场“潜规则”,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同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潘明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税务机关主要通过“以票控税”来达到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发票是网络交易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推广网络发票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目前很多中小网店并没有注册,也没有提供发票的资质,因此他们并不能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而解决中小规模网店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发票资质的问题,就需要让这些网店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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