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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实施公租房实物配租新政

2026-03-05 15:04:18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者 赵国陆 报道

  本报济南讯 3月13日起,济南执行新版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等符合条件的无房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根据新规,公租房向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起步区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包括在上述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

  其中,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无房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租房需满足4个条件:济南市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稳定就业并且连续缴纳24个月(含)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及配偶上年度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上年度山东省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申请家庭在济南市无房。此外,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家庭也可申请。按照“常态受理、定期分配”的原则,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工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单身家庭或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门槛有所不同,除了具备上述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无房的条件外,要求在上述区注册的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稳定就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的上年度年收入不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预留项目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进行分配,统一配置一室户住房。

  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App,住房保障板块“公租房一件事”,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系统利用数据比对和智能审核模型,对上传材料进行即时初步校验。线下可到户籍地街道(镇)的受理窗口现场申请。

  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公租房承租时限最长3年,且不超出其劳动合同签订时限。承租合同到期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累计承租最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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