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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将开展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2021-11-02 09:14:43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整治。现就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县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交易活动等环节;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主体以广告和其他形式做“学区房”等误导性宣传的;

  (二)销售住宅用房、商业、办公性质房地产广告违规出现明示或者暗示居住功能的用语或展示的;

  (三)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的;

  (四)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

  (五)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

  (六)违法商业诋毁行为;

  (七)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三、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商品服务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滨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滨政发〔2020〕16号)、《无棣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棣政办发〔2012〕49号)的规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标价工作应当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自查自纠完成后将对辖区内所有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复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住房租赁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置,并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对负面问题较多等存在舆情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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