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国家明确开展打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活动 无证认筹违规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咨询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学田。朱学田表示,商品房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绝对禁止销售,更不能通过认筹等形式变相提前预售。
今年6月28日,国家住建部发布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国家七部委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费用,以及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7月份,山东省也向各地市下达了国家七部委的通知。而早在7月初,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部署安排了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他表示,根据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而按照2004年7月20日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针对此事,鲁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