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的,叠加新建项目日照影响后,仍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如果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本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叠加新建项目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间不应减少。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房子原来满足日照标准,现在虽然日照时间减少了但仍满足日照标准就不构成‘阳光侵权’,因为原有日照时间不等同于日照标准;但是如果您的房子原来就不满足日照标准,原有日照时间一分也不能再少了,否则就真的构成‘阳光侵权’了。”解读称。
“合规却不一定最优”
随着城市中一片片高楼的崛起,高层建筑带来的“阳光纠纷”事件也不时发生。
在去年,位于旅游路的中铁逸都国际二期兰庭小区的部分业主,也曾为采光问题维权。彼时,业主们称,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对外宣称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前只盖9层高的花园洋房,也正因视野和采光好,所以比其他楼贵。但此后开发商要改变规划,在11号楼前加盖9栋33层的高楼,业主们因此维权。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说,关于采光问题,在北方对居民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从规划的角度讲,现在一般都严格卡着“大寒日2小时”的标准,但没有对其他方面的限制,比如景观、居住舒适性等。
“我们也希望相关的统筹规划能站得高看得远,更具前瞻性。在有些时候,法规就是这样的,合规却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德润天玺9号楼的一位业主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对于汉峪片区A-4地块项目听证会的后续进展,济南市规划局高新分局的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说,“可以关注济南市规划局网站,如果项目通过审批,会有批后公示;如果还有异议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斌”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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