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
意见提出,对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私挖乱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老城四合院中,仍存在由居民私自搭建的厨房、卧室、储藏间和自行车棚等,还有些居民违反政策法规,私挖乱建地下室。这些私搭乱建不仅使四合院拥挤杂乱不堪,更带来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威胁到合法房屋的住用安全。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就是要按照规划要求,恢复传统四合院的历史面貌,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意见提出,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屋既不合乎四合院传统风貌,也不符合规划要求。该条政策是面向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鼓励措施,自愿提出腾退要求的居民,可按照意见提出的条件腾退自建房,解决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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