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不符合规定的需撤销网签
细则中指出,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细则要求,10月3日之前网签的不受限购影响。还有一种情况,购房者在10月2日限购政策出台之前买的房子,但是在10月3日零时之后做的网签,开发企业需通知购房人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由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认定,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由开发企业汇总并于10月14日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办理网签撤销手续。
与此同时,济南市建委指出,因购房人信息查询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测试,暂停商品房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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