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提出,市政府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承担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10月底前制定脱钩方案,年底前完成脱钩任务。此外,将在网上政务大厅建立“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方便市民挑选合适的审批中介服务。
清理范围
市政府部门(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具体要求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有关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放宽准入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
着力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施行“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市政府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
时间安排
市政府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名单,于今年10月底前制定脱钩方案,年底前完成脱钩任务。
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所举办的企业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年底前予以脱钩。
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部门(单位)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规范收费
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逐步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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